单位不按照承诺发工资劳动者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权?

当单位不按照承诺发工资时,劳动者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维权。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承诺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单位不按照承诺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或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期间的利息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用人单位的承诺书或相关文件、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记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等。这些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以及劳动者的维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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