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挑衅同事被打伤,算工伤吗?
2025-12-18 1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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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冲突偶有发生,但“先动手”或“言语挑衅”后再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2025年11月,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一起升降机司机邵某被同事打伤案,再次厘清“履行工作职责”的边界。
案例回放
邵某与张某因吊运速度发生口角,经工友劝阻,冲突本已平息。邵某却持水管追至楼道继续言语挑衅,双方再次互殴,邵某眼部受伤。其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 法定要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三要素同时具备。
2. 履职关联度
法院认为,初始争执虽源于工作,但邵某在事态平息后主动追击并挑衅,已脱离正当履职范畴,伤害结果与“完成工作任务”之间缺乏直接、必要联系。
3. 过错与限度
职工履职方式应正当合理。邵某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个人纠纷”特征,故不符合工伤保护范围。
(1)因工作引发争执≠工伤,关键看伤害是否发生在正当履职过程;
(2)挑衅、互殴等升级行为切断因果链,损害后果自行承担;
(3)用人单位应完善冲突调解机制,职工亦应理性维权,避免“维权不成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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