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野生保护动物捕杀的法律规定
2025-08-01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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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法律,非法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二级)
1. 绝对禁止捕杀
- 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27条、31条
- 禁止行为: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 例外情形:需取得特许猎捕证,仅限科研、种群调控、疫源监测等特殊用途。
2. 刑事责任
-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一般情节: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
- 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举例说明
- 捕杀黑熊、斑羚、金丝燕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无论数量,均可追究刑责。
二、“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如:野猪、麻雀、刺猬、黄鼠狼、蟾蜍等。
1. 限制捕杀
- 需持证:必须取得狩猎证,并遵守禁猎区、禁猎期、限额等规定。
- 禁止工具:毒药、爆炸物、电击、猎夹、地枪、火攻、夜间照明围猎等一律禁用。
2. 违法后果
无证猎捕的没收猎物+罚款(猎物价值5倍以下);
在禁猎区/期或使用禁用工具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破坏巢穴、繁殖地的罚款+恢复生态费用2~3倍;
3. 典型案例
- 农民因野猪毁田私自捕杀8头野猪,被判刑;
- 捕杀20只以上麻雀,即构成刑事犯罪。
三、紧急避险例外
- 正当防卫:如野猪正在攻击人,可当场击毙,不负刑责,但不得事后报复性捕杀。
四、维权与举报渠道
- 发现非法捕杀行为,可向:
-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 12319 城管热线
- 110 报警
- 国家林草局官网举报平台
总结一句话:
**无论是否“泛滥”或“扰民”,**只要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包括“三有动物”),**私自捕杀即违法,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如确有危害,应向林业部门申请合法处置或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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