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三无”减肥药后索赔十倍?法院这样判!
2025-10-18 13: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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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购的便捷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消费者购买到“三无”产品后如何维权。近期,一起网购“三无”减肥药索赔十倍赔偿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例
2024年10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某购买了一套减肥产品,支付799元。11月,张某某再次购买三套,支付2390元。收到产品后,张某某以朋友服用后身体不适为由要求退赔,王某某退款3189元后将其拉黑。张某某随后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与王某某之间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王某某销售的减肥产品缺少必要的中文标签、生产者、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核心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然而,张某某在第一次购买后,短期内再次购买三套,其行为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购买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法院认定张某某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产品数量以第一次购买的一套为准,支持其第一次购买价款799元的十倍赔偿金,即7990元。
九条象(www.9xang.com/lawyer/)提醒:本案中,法院在认定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避免了恶意索赔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消费者在网购时应谨慎选择,注意查看商品信息;商家则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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