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是怎样的


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如下:


1、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


2、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


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职权和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有什么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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