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70万后男子“净身出户”,这钱还能要回吗?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有债务人通过离婚“净身出户”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结合法律分析,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2017年,张三和其妻子李四共同向原告借款50万元,次年张三又单独向原告借款20万元。然而,过去数年,二人仅还款10万元,余款60万元及利息迟迟未还清。原告多次催款无果,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三偿还60余万元本息,李四对其中4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三和李四在原告起诉前已办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数套房屋及一辆汽车全部归女方李四所有。李四虽依判决偿还了40万元本息,但张三声称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眼看二被告想靠“净身出户”脱责,原告选择再次起诉,申请撤销张三、李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要求李四返还20余万元本息。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案中,张三在未清偿欠款且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得的份额,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作为债权人要求撤销二被告《离婚协议书》中部分财产分割约定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并要求被告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张三20余万元本息。
九条象(www.9xang.com/lawyer/)提醒: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通过离婚“净身出户”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撤销财产分割约定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也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这也提醒债务人,应诚信履行债务,不要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债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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