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孩子压岁钱,法院这样判!
在婚姻关系解体的过程中,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备受瞩目的焦点,而近年来,孩子压岁钱是否可被分割这一问题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其中涉及的法律要点。 案例呈现 案例一: 小红与小强的离婚纠纷 小红和小强于临沂2015年12月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迎来了两个可爱的女儿。自孩子呱呱坠地,长辈们在逢年过节时给予的压岁钱便由小红负责保管。时光流转,到2024年底,这笔压岁钱累计已达5万余元。然而,2025年1月,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无奈走向法庭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小红提出分割女儿压岁钱的请求,而小强虽同意离婚,却坚决主张自己抚养女儿,同时强调压岁钱是女儿的财产,不应被纳入夫妻分割范围。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批准了离婚诉求,但对于压岁钱分割请求予以驳回。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离婚,两女儿由小强抚养,小红按规定支付抚养费,而那5万余元压岁钱则由小强代为保管。 案例二:蔡某与王某的离婚诉讼 蔡某和王某于临沂2007年喜结连理,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迎来了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但好景不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多次对簿公堂起诉离婚。在蔡某再次起诉离婚时,其诉求不仅包括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涉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总计26万余元的存款。经查明,这些存款均是孩子在成长历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蔡某的离婚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平均分割,然而对于蔡某要求分割孩子名下存款的诉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律分析 压岁钱的财产性质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身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压岁钱的情境中,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向晚辈给予压岁钱,这属于典型的财产性赠与行为。一旦晚辈接受,压岁钱的所有权便归属于未成年人本人,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意味着,从压岁钱交付给孩子的那一刻起,其所有权就已发生转移,不再与夫妻财产混同。 监护人的职责限定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其中关键一点在于,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孩子压岁钱的管理上,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仅仅拥有保管的权利和义务。这种保管是为了保障孩子财产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而不能出于夫妻自身的利益考量,随意对压岁钱进行处分,更不能在离婚时将其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倘若父母擅自挪用孩子的压岁钱用于自身消费或其他非为孩子利益的用途,便构成了对孩子财产权益的侵害。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这表明,孩子自出生那一刻起,就成为了独立的民事主体。尽管未成年人可能在行为能力上存在限制,但其接受赠与的权利是与生俱来且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一旦接受赠与,赠与物的所有权便归其所有。在离婚案件中,不能因为孩子的年龄小、行为能力有限,就忽视其对压岁钱所拥有的合法所有权。 九条象临沂律师提醒:在夫妻离婚时,孩子的压岁钱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应被夫妻分割。这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遵循,更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