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在仓储运输合同中加入了“赔偿限额”等条款,这种合同有效吗?
仓储运输
2025-12-29 14: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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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等法定免责事由下,承运人才可免责。 依据《民法典》第982条,保管人需 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 。若因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从已有的案件来开,法院更倾向于保护托运人或存货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中的赔偿限制条款(如“未保价按运费的2-3倍赔偿”)与上述法律规定的严格责任相冲突,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条款无效,要求承运人或保管人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