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在仓储运输合同中加入了“赔偿限额”等条款,这种合同有效吗?
1位律师解答
九条象平台 律师 2025-12-30 09:24:34
拨号咨询
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等法定免责事由下,承运人才可免责。 
依据《民法典》第982条,保管人需 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 。若因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从已有的案件来开,法院更倾向于保护托运人或存货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中的赔偿限制条款(如“未保价按运费的2-3倍赔偿”)与上述法律规定的严格责任相冲突,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条款无效,要求承运人或保管人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上一条:

咨询临沂律师村里征地拆迁时补偿款总额里是否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下一条:什么是物流仓储运输中的留置权?物流公司或仓储保管方能否以“留置权”为由长期扣留货物?
热心律师
  • 刘涛律师
    擅长领域: 商标专利,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企业股权,刑事辩护
  • 高群律师
    擅长领域: 商标专利,人格权纠纷,保险金融,购销合同,财产继承
  • 段凤英律师
    擅长领域: 借贷纠纷,交通事故,人格权纠纷,购销合同,服务合同
  • 潘云强律师
    擅长领域: 征地拆迁,仓储运输,商标专利,交通事故,建设工程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九条象小程序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