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等灾害过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进入汛期以来,北京多地遭遇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雨和洪水导致房屋损坏,机动车泡水受损,遗失物、漂流物的权属问题,以及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等事件频发。
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法律规定按照标的物是否交付来界定风险转移。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没有交付,则由出卖人承担。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和社会会提供救援和援助。
洪涝灾害后,街道上可能散落大量物品,包括遗失的汽车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拾得人应及时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否则可能因侵占承担责任。
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原需单独购买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已纳入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障范围。只要车主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发动机进水)原则上都属于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车辆遇险后,应先确保人身安全,勿擅自启动,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定损。
暴雨天气中,行人若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则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自然灾害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没有加害人与责任主体,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损失一般由自身承担。若养殖场、果林等经营者购买了相关农业保险,可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对符合条件的物化生产成本进行赔付,不包含人工和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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