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是否有权搜查顾客的背包
在商业活动中,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是法律实务中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随着零售业防盗需求的增加,商家搜查顾客背包的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也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昨天去超市买东西,结账时警报响了,工作人员非要查我的包,我觉得很没面子。商家这样做合法吗?他们有权随便搜查顾客的背包吗?
律师解答:
搜查权在公法领域通常指国家机关依法对人身、物品、住所等进行搜查的权力。商家作为民事主体,其权利边界止于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商家正确的处理流程应当是:首先通过监控等非接触方式确认可疑行为;其次可礼貌询问顾客是否自愿配合检查;若顾客拒绝,则应报警处理,不得强行搜查。
律师补充: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