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在黄线停车位内,准备下车时往后看没发现车辆,刚开门,一辆超速电动车突然冲来,我躲闪不及摔伤,车门未被碰到。随后,另一辆超速电动车从后方追尾撞上已摔倒的电动车,造成二次伤害。现在想明确各方责任,尤其是两辆超速电动车是否担责?第二辆电动车高速行驶未注意路况导致追尾,汽车未与他们碰撞,作为停车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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