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波格斗称被王宝强哄骗签订协议

据@恩波格斗俱乐部_MMA 微博消息,恩波格斗俱乐部11月22日发布声明,对王宝强工作室作出回应。 声明提到,恩波格斗俱乐部代理方曾与王宝强及电影所属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 但此后北京乐开花影业负责人支开代理方,以所谓王宝强与恩波的深厚情谊为借口哄骗恩波。恩波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同时以为双方已经谈妥,未加细察性情之下就签订了“另一份”授权费仅20万元的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未有票房分账条款。《八角笼中》拍摄期间恩波发现被骗后,找到王宝强理论并要重新签订协议,王宝强向恩波表态承诺一定兑现。 声明中还提及,恩波格斗俱乐部在《八角笼中》从筹备到上映的5年多时间里提供全方位支持,但恩波本人和俱乐部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拿到应有的报酬,甚至连各种支出剧组也没有报销,很多时候都是自行支付。 声明称,王宝强确实支付给了恩波30万元的治疗费,但恩波整个住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近两百万,且在恩波带病参加电影路演活动时,王宝强要求俱乐部方配合他对外宣称是“是王宝强帮助支付了恩波医药费”。 声明最后写道,一年多以来恩波本人以及俱乐部曾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无数次找到王宝强以及其所属公司沟通,但对方继续采取拖延抵赖等方式进行欺骗,“我们之所以选择报警,实属被逼无奈之举,我们认为绝不能让小人当道,骗子得逞,我们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还俱乐部一个公道,还大众一个真相,还俱乐部的兄弟们和那些支持我们的朋友们一个公正的交代。” 综上现在的消息来看,恩波格斗俱乐部与王宝强之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合作协议的签订和票房分成上,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事件的最终结果还需等待法律程序的进一步发展。 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事项: 第一,合同条款审查与修改: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条款内容明确、无歧义,并符合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如有必要,双方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切记不可因为碍于面子或碍于麻烦潦草签字了事,为后面的争议埋下隐患。 第二,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歧义:如果合同文本的拟定不完整、表述不严谨,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等现象,也容易引起争议。 第三,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被代签、冒签:签署阶段易存在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被代签、冒签,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合同被篡改、遭泄露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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