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对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其当庭表示上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人贩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比较少见的。
第一,这个是重审的案件,之前也是死刑的,这个重审是因为有多加的受害人
第二,死刑立即执行,不能弥补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
虽然我认为人贩子造成的伤害除了物理上的分离,更多的是情感上和心理上的,造成的长期分离而形成的隔阂也是客观存在的。有的家长甚至有丢了孩子自杀的情况出现。
之前梅姨案的案件,是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的。
还是取决于拐卖的情节、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等。
虽然查明的只是五名,但是按照常理经验,被拐卖的肯定比这个数额要多。
公诉人 张慧:除第一个案件李某被送回,其他四个导致四个稳定的家庭支离破碎,尤其是第二个案件,郭刚堂寻子二十几年,虽将孩子找回,但是自己的孩子给公安的亲笔信却表明,目前的这种状态,可以说对郭刚堂全家而言,是一种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四个孩子从没有记忆起,就在收养家庭也产生了感情,残酷的现实是四个家庭难以弥补的缺憾。《失孤》全国热映之后,对公众更是引起了对这种人贩子的深恶痛绝。虽然被害人生命权没被侵害,但是20多年的这种牵挂是最大的折磨,被剥夺的选择权,强制改变的人生轨迹是不公,与亲生父母的疏离,与买家的情感是对人性和伦理最大的伤害。
记者4月27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对罪犯张维平、周容平执行死刑。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周容平等人经密谋后,入户强行抢走一名幼儿,随后交给张维平贩卖;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间,张维平还单独拐卖儿童8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