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后!男子反击伤人被判60%责任,防卫过当到底该怎么界定

乌鲁木齐的一起宠物纠纷案件,近日有了二审结果。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女子罗红(化名)带着女儿和6只狗在公园闲逛,男子吴天(化名)在她前方不远处打电话时,突然感觉腿部被狗咬了。吴天又疼又气,捡起石头就去打狗,罗红见状上前与吴天争执,混乱中吴天打伤了罗红的牙齿和上唇。


事后,吴天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还住院8天;罗红也因受伤接受治疗。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天承担60%的责任,罗红也有过错,承担40%的侵权责任。判决吴天赔偿罗红11588.65元,罗红赔偿吴天1584.31元。吴天对这个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觉得自己是先被狗咬了,反击一下还得赔这么多,心里不服气:“我被狗咬了,打不过狗,难道打一下狗主人还不行?”


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吴天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和之前男子被狗咬后打伤女主人的案件有相似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罗红带着6只狗逛公园,没有看管好,导致狗咬伤吴天,显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所以要对吴天被咬伤的情况承担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吴天就可以动手打狗主人。吴天被狗咬后,心里有怒气可以理解,但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警、协商赔偿等。动手打伤罗红,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是有法律依据的。


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被狗咬了,打不过狗,打狗主人还不行吗?”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狗主人没有管好狗,确实有错,但这不能成为动手伤人的理由。即使在被侵害的情况下,维权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只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得不偿失。


这起案件也再次给大家提了个醒:养宠物一定要尽到管理义务,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要看好自己的宠物,避免伤害到他人。而当遇到被宠物伤害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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