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性功能障碍,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2013年临沂有这样一个案例: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李某某患有男性疾病(阳痿早泄)且不积极治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某于2013年起诉离婚,并提交了李某某的门诊病历和治疗费用单据作为证据。
    一审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为性功能障碍若导致夫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并对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律师解析:当不可调和的生理问题持续影响婚姻质量,且双方感情基础被现实消耗殆尽时,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正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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