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在公司下设的收购点做出纳,我以个人名义写借据向公司借钱为公司收购原料,公司打款到A经理银行卡上我取款,2008年因为银行卡经常刷不出来就该为打款到B经理银行卡上我取钱,收的货拉到公司,会计每月清算一次账目。但是借据没给我,后来就不写借据了直接电话联系打款到B经理银行卡。
借贷纠纷
2025-10-26 0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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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是有法律风险的,补救措施原则上可以让公司出一份情况说明,类似这样 “本人于2007-2008年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出具借据若干,所借款项实际用于公司原料收购,资金由公司指定打入A/B经理个人账户,由本人取现后用于公司收购点日常运营。现公司确认上述借款实际为公司债务,与本人无关,原借据作废。” 让公司盖章+法人签字,一式两份,你自己留存原件。 具体请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