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去年九月份在临沂工厂里上班做的普工,期间因身体不舒服请过一次病假但是没有根治,最近两三天因病情复发身体不适没去厂里上班也没有和直接领导请假,他们现在就说算我自动离职,这样算合法么?我去找他们调整岗位也不肯调,我该怎么解决不想离职的问题。
劳动纠纷
2025-03-31 1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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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因病情复发未能上班,属于正当理由。用人单位未核实具体情况,直接认定为“自动离职”,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您因身体不适请假,且病情复发,属于医疗期内的保护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律师建议:
- 与用人单位协商:尽快与工厂沟通,说明您的病情和请假情况,争取恢复劳动关系。
- 补充病假手续: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单,证明您的病情及缺勤的正当性。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 法律援助:如需进一步帮助,可咨询临沂专业劳动法律师或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