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受伤如何索赔?
旅游纠纷
2025-02-19 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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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等法律规定主张赔偿。以下结合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解析索赔流程与法律要点: 一、索赔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需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风险排查、警示标识设置、设施维护及应急救助等。若因以下情形导致游客受伤,景区需担责: 1,设施缺陷:如台阶湿滑未设置防滑措施、护栏高度不足、游乐设备故障等; 2,管理疏漏:未对高风险区域(如悬崖、水域)设置隔离带或警示牌,或未及时清理危险障碍物; 3,应急处置失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救助或送医,导致损害扩大。 例外情形:若游客私自进入未开放区域、故意违反安全警示(如翻越护栏、挑逗野生动物)或自身重大过失(如雨天奔跑滑倒),景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例如,在“李秋月案”中,游客私自攀爬景区果树坠亡,法院认定景区无责。 二、索赔流程与证据收集 1,现场取证 固定损害事实:拍摄受伤现场照片/视频,记录事发地点环境(如缺失警示牌、设施损坏); 保存医疗记录:保留诊断证明、病历、缴费票据等,若构成伤残需及时做司法鉴定(十级伤残赔偿约10万元起); 证人证言:获取同行游客或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必要时申请其出庭作证。 2,协商与投诉 向景区管理方提交书面《赔偿协商函》,明确诉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若景区推诿,可向当地文旅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 3,诉讼维权 起诉主体:若涉及旅行社组团,可将旅行社、地接社及景区列为共同被告(旅行社未尽风险提示义务需连带担责); 管辖法院:可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景区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关键证据:公证事发时景区安全状况的网页信息、监控录像(防止景区篡改证据)。 三、典型案例与赔偿标准 1,景区全责案例: 胡某某案(沙滩摩托车坠崖):景区未告知禁行路线和安全事项,被判赔偿28.8万元; 朱某欣案(摇摆桥摔伤):景区工作人员过度摇晃桥面,承担80%责任,赔偿29.9万元。 2,游客自担风险案例: 江某卫案:游客未购票进入未开放区域溯溪坠亡,法院驳回索赔请求; 周琼案:雨天台阶湿滑,游客拍照时摔倒,自身担责80%,旅行社因未提示风险赔偿20%。 赔偿项目: 基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 伤残赔偿: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万元); 特殊情况:若景区恶意拖延救治,可主张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维权注意事项 1,时效限制: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起算; 2,平台责任:若伤害因网络购票平台未提示风险所致,可追加平台为被告; 3,保险理赔:若景区投保公众责任险,可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但需注意“免赔额”条款(如500元以下不赔); 4,执行难点:对拒不履行的景区,可申请法院查封其门票收入账户。 五、司法建议与风险防范 对游客:参与高风险项目前阅读《安全须知》,购买意外险,避免脱离游览路线; 对景区:定期排查设施隐患,在易滑区域增设防滑垫,对特殊天气(雨雪、大雾)采取限流措施; 对监管部门:推广“安全星级评定”,对多次事故景区实施停业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旅行社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12条(赔偿标准)。 以上参考最高法旅游纠纷典型案例及地方司法实践,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咨询九条象律师咨询平台专业的临沂律师。